一般診療檢查與健康檢查差異在哪?在承保保險前要怎麼告知身體狀況,還有哪些您該留意的細節!(作者:羽柔)

一般診療檢查與健康檢查差異

一般診療檢查通常是針對已經出現症狀或疾病的患者,由醫師進行檢查,以協助診斷疾病的病情和病因,以及制定治療計劃。例如,一個人出現胸痛,去醫院做心電圖檢查,這是一種診療檢查。

而健康檢查是針對健康人群進行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旨在發現患有某些疾病的早期徵兆或風險因素,以便及早採取預防措施,以維持健康。

舉例

診療檢查:一個人因為頭痛去看診,醫生可能會先幫他把病症診斷出來,並開立相對應的藥物,這是一般診療檢查

健康檢查:但如果這個人沒有明顯的症狀,卻主動去做一個全面的健康檢查,如身體檢查、血液檢查、心電圖檢查等,這就是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主要是為了預防和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而非針對已經出現的症狀進行診斷和治療

因此,一般診療檢查與健康檢查的主要差異在於對象和目的。一般診療檢查是針對已經出現症狀或疾病的患者,旨在診斷和治療疾病,而健康檢查則是針對健康人群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旨在發現患有某些疾病的早期徵兆或風險因素,以便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承保前應告知身體狀況

金管會發布了一份新聞稿(保險法127條),提到如果保險公司在投保後兩年內發現投保人未能如實告知既往病史或其他重要資訊,則有權解除保險契約。此外,金管會還提醒民眾在投保時應詳盡告知既往病史或現罹患的各種疾病,以避免理賠爭議。換言之,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必須以誠信互相對待,才能發揮保險的最大效用,有效地分散未來的風險,彌補未來危險發生的損失。

承保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了解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才能適當地評估保險風險並制定保費,對於被保險人來說,依保險法64條是要在告知期限內,全面地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健康狀況和風險因素,以免在未來的理賠中發生紛爭。 保險公司一般會在要保書中列明健康告知詢問事項,要求被保險人據實告知,如果被保險人在告知時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將可能導致保險合約無效,甚至無法順利理賠。

您該留意的細節:

「書面詢問事項」是要保書上必須據實告知的事項,對許多人來說並不清楚自己需要如實告知哪些資訊。例如,如果已經治好的疾病需要告知嗎?如果要保書上沒有詢問某些疾病,是否需要額外告知?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參考一則司法判決和一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案例評議中心例案。根據司法判決,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只需要回答要保書上有載明的詢問事項,沒有詢問的疾病則無需告知。而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案例,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在要保書上詢問某些疾病,那麼保戶也無需額外告知,否則保險公司不能解約

最後,要強調的是,誠信是保險契約的基礎。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應該以最大的誠信態度對待彼此,否則可能會導致理賠爭議和風險增加。因此,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既往病史,而保險公司也應當在理賠時誠實、公正地處理申請。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保險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用,保護投保人的權益,分散風險。